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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小心!民间借贷利率,超过这个法定标准,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该司法解释与以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借贷利率标准方面,2015年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借贷合同约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属于合法有效的,属于按法律规定应依法保护的范围,这属于司法强制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区域。



那么,现在说到另外一个问题,借贷合同约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就是属于无效吗?

其实不然,2015年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不是超过年利率24%的借贷合同就无效,其划定了一个区间。

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合同约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该合同利率约定无效。

为什么约定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什么叫不受法律保护,它是指因为民间借贷活动发生经济纠纷,你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机关动用强制手段来保护你所主张的利息的,你的利率标准超过法律规定标准,法院是不支持的。

借贷年利率不能超过36%这个数字,是有关部门总结了多年的经验得来的。因为使用民间借贷借款的主要是民间实体小微企业,其创造的利润有限,其年化利润率不高,也就百分之二三十左右。如果不把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控制,其对民营经济反倒起副作用。

所以借款人小心,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不能超过36%的法定标准,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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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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