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勘察设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是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草案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合同、证券交税率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施工;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草案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文件规定的多少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勘察设计务院印花税可以规定减征建筑工程或者免征印花税的多少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草案还对印花税的征是税范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税率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