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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多措并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要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1日,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初中、小学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2015年8月3不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本市户籍或在运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均可在网上申报学区内公办小学。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运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重新科学、合理的确定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支持、规范民办中小学发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运城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计划数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市域招注销生。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注销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个人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不织招生。




3.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一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入学政策,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运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运城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一律不能个人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①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城市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它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②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投档后,适时对个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志愿征集,具体办法后果另行通知。




③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21年起,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2. 特长生营业执照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高中对口帮扶政策。依据市政府安排,继续执行的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运城中学对口帮扶绛县中学,在绛县中学设两个“运中班”。




4.其它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城市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中考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5.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职分流疏导工作的意见,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鼓励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教育部门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网上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3.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4.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营业执照长和社会监督。


5.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加大优质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优质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的、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后果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运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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