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即时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个体户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诸多挑战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平台与平台上的骑手、配送员、司机之间用工关系究竟该如何定义?
这种所谓“轻资产”的模式一直以来被平台津津乐道,自认为是商业模式的巨大创新。在这些平台上工作的数以百万计的外卖员、配送员、司机,尽管也以“计件收入”的方式获工商取劳动报酬,但其社会保障、交通安全、职业积货车累、个人成长等责任被平台“甩锅执照”。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外卖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平台以“非雇佣关系”为由逃脱责任并不鲜见。
这些问题也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人社部注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工商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
也有专家建议,在目前条件下,平台应与劳务公司、众查询保公司签订协议,探索劳动者保障如何义务的分担方式,但货车也应严防各方踢皮球,查询并明确由平台提供兜底责任。
有句话说得个体好,工商局“如果你想有一个美注册好办理的未来,一定是和别人一起的美工商局好执照未来。”办理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个体,如果平台想有一个美好未来,那一定是和骑手、小哥、司机一起的美好未来。
半月谈评论员:杨有宗 王个体户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