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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工商局(南京市秦淮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江苏省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A股(600818)交易工商局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秦淮区体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A股(600818)于2018年12月3日、4日、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工商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工商行政管理局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秦淮区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2018年11月10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8-081)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电话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2017年年度(第三十九次)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三次(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南京云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和0.75%的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公司2018年6月23日和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第三十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60)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82)】,经公司确认目前已收到全部股权出让款3000万元,有关工商变更资料已于2018年12月3日报送至南京市秦淮区工商局。


(四)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江苏省正之处。


(五)经公司核实,南京市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南京市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电话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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