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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第四章)


由于国家鼓励三孩政策的实施,全国各地纷纷修改计生条例,安徽省当然也不例外,安徽省新修订的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正式实施(2022年1月1日),但是企业在执行《计划生育条例》中新增或者变化的一些假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安徽省卫建委于2021月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对相关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明确,那实务应用到底有哪些问题呢?



一、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包含休息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也就是说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六日也是算在内的,但是法定节假日是不算在内的,而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六日、法定节假日均不算在内。




二、育儿假按照周年计算还是自然年计算?




根据安徽省的意见,育儿假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即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并且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三、育儿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当年未休完的育儿假是否可以结转到下一年?




因为安徽省的休假周期领先于全国,全国大部分地区均规定子女0~3周岁夫妻享受育儿假,但是安徽省规定子女0~6周岁期间夫妻享受育儿假,所以如果育儿假的期限再根据子女数量叠加的话,企业承担的用工成本太大,估计是为了保持平衡,故安徽省规定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至于育儿假当年未休完的是否能够结转到下一年,安徽省规定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




四、男方护理假是否按照子女数量予以叠加享受?




男方的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四、假期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婚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




产假:原则上连续使用




但是个人认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用工需求,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方式是一次性休完还是分次享受。




五、新条例实施后假期如何衔接问题?




因为安徽省新条例对原条例就存在的婚假、男方护理假期限做了改变,所以存在新旧条例衔接问题,根据安徽省规定,2022年1月1日之前,按原《条例》已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未休完婚假、男方护理假的,可以按新《条例》规定的假期顺延休假。至于育儿假与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新增假期,所以是新条例实施后满足条件的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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