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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资格认定追责依据(税务局关于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

‍‍各位纳税人都知道这么一件事,到了每年个税汇算的时候,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退税或者补税。


每年个税汇算结束后,都会有不少纳税人晒出自己退税到账的截图界面或者是需要补税的截图界面。补税使人沮丧,退税使人愉悦,就是在这种时候,就有人打起了汇算退税的主意,学着网上那些所谓的“退税攻略”来进行操作退税。但是你知道吗?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误导纳税人跟风操作申请退税,轻则影响个人纳税信用,重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先来看几个不如实申报的案例:

案例一:虚报其他免税收入


纳税人雷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123493.72元,其他免税收入105512元,专项扣除14904.69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税额0元,已缴税额1307.67元,申请退税1307.67元,风险监控发现异常。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需进行税收优惠备案。而雷某的“其他免税收入”是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因为不太清楚填写规则才填到该处,属于错误填写,最后税务部门辅导其更正申报并补税1031.53元。



案例二:虚报其他扣除——年金


纳税人杨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245592.58元,专项扣除12014.69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其他扣除30000元(其中年金扣除3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19577.89元,应纳税额9437.79 元,已缴税额12995.58 元,申请退税3557.79元。


而杨某表示是虚假填写年金扣除金额。杨某所就职的企业在预扣预缴时并没有申报年金扣除项目,经了解,包含杨某在内的一部分员工听信了听信了网上小视频认为个税年度汇算一定会退税,并模仿网上的退税攻略扣除项从而产生退税。


最后税务部门对杨某进行辅导,开展相关扣除政策宣讲,指出不如实申报可能产生风险,辅导杨某进行了更正申报。同时也对该企业进行政策宣讲,通知其引导员工如实申报。



案例三: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余某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1154736.79元,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应纳税额120450.69元,已缴税额138895.83元。余某在年度汇算时,填报“减免税额”100000元,申请退税118445.14元。


根据政策规定,减免事项主要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人符合相关减免条件的,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而纳税人余某未进行备案,且该减免税额是余某认为在老家无收入的情况下估算的损失,经税务部门耐心宣传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并强调不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后,辅导余某办理了更正申报。



案例四:退税申请中公务车退税


近日有一则消息在很多群里疯传:企业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公务用车、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进行个税税前扣除的消息。由于个人所得税APP本着“依法、诚信”的精神,向个人提供汇算清缴,导致大量并没有该两项退税条件的人,进行了退税申请!



在这里希望大家注意了,这个消息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公务车退税的政策仅适用于大型国企改制情况,如不重新填报,将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和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1.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3.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 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看到虚假申报的后果,你害怕了吗?最后小金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可以尝试!尝试了就会有滞纳金、罚款、甚至拘役有期徒刑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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