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18年1月1日,华科实业按面值购入长河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100万张,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利息于每年年未支付,购入时支付款项10050万元(包括相关交易费用)。华科实业根据当前资金状况,将购入的长河公司债券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18年12月20日派发当年利息,华科实业预计资金周转紧张,于2×18年12月25日将所持有长河公司债券80%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净收7500万元。
出售该部分债券后,华科实业预计未来现金充裕,剩余债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因此,未对所持有债券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并且不属于其他例外情况时,应在处置或重分类后,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分录:
1、初始确认与计量
2x18年1月1日
借:债权投资-面值 10050万元(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 10050万元
2、收到债券派息
2x18年12月20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 500万元
贷:应收利息-债券利息 500万元
3、确认投资收益
2x18年12月20日
釆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摊余成本。
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票面面值*票面利率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金额-已偿还本金-累计摊销额
实际利率=内含利率,是使到期的本息合计的现值之和与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10000*(P/F,I,5) 500*(P/A,I,5)=10050万元,
求得:
I1=4%时,为=10000*0.821 500*4.451=8210 2225.5=10435.5万元;
I2=5%时,为=10000*0.783 500*4.329=7830 2174.5=9994.5万元,
利用插值法计算,求得I=4.87%
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0050*4.87%=489万元
借:应收利息-债券利息 5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489万元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1万元
4、出售80%债券套现
2x18年12月25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 7500万元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8.8万元(11*80%=8.8万元)
投资收益 531.2万元
贷:债券投资-面值 8040万元(10050*80%=8040万元)
2x18年12月20-25日投资亏损=531.2-489=42.2万元
5、重分类的处理
2x18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面值 2010万元(10050-8040=2010万元)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2万元(11-8.8=2.2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2万元
债券投资-面值 2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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