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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9日至8月1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开发区党工委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10月14日向开发区党工委和对全体干部职工反馈了巡察情况。10月29日开发区党工委经前期多次专题会议修改研定后正式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立行立改、狠抓落实,通过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园区各项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2019年10月14日,党工委书记在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研究整改措施,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标对表,做到直奔问题改、逐条对账销号,举一反三改,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反馈会后当天下午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第一次专题会议,要求开发区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开发区党工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反馈会后于2019年10月14日成立开发区党工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为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10月16日,党工委召开巡察整改第二次专题会议,根据职责分工,逐项落实责任牵头人、具体科室,并明确整改期限;10月17日召开党工委(扩大)暨巡察整改第三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探讨巡察整改方案;又分别于10月25日、11月22日党工委再度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第四次、第五次专题会议,细化整改工作措施,责任人逐项汇报整改进程,完善后上报县委第四巡察组审核。


(三)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为提升整改质量,2019年12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2020年3月15日经与县委巡察办对接后,召开相关责任人员会议就巡察整改台账作进一步完善。2020年4月9日、7月17日、7月22日又到县委巡察办对接,逐项研究通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送审稿,确定整改材料定稿事宜。


二、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1)针对“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二是2019年11月13日,由分管领导、责任股室、纪工委成员对接县招管中心,依据其提供的休宁县2018年度相关机构登记备案表、初步确定机构名单,并经2019年11月18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开发区2020年度工程项目的招管代理、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3家,同时明确根据服务质量、成本进行动态管理并集体研定等续签制度。三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照最新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开展全领域风险点排查18个,于2020年1月8日修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堵住漏洞,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四是2020年1月9日党工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29日经财务科核查,2013年2月11日会议研究的补助、2017年1月13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个别干部的补助均未发生实际支付;二是2019年11月8日制定《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将“三重一大”研究事项纳入党工委会议决策范围,杜绝违规研究决策。三是领导班子针对违规研究“三重一大”问题在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党工委会议上予以纠正,并在12月5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


(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等党内法规和重要论述,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坚持让党工委成员针对所议事项态度明确,表述清晰,讨论充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安排党政办人员参加全县党政业务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规范会议记录。四是党工委书记、主任在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4)针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等党内法规和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自觉性;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要求“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党工委书记、主任在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


2、关于党内会议不严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长期保持;三是在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四是开展自查,未发现有不严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


(1)针对“政治意识、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4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提高政治意识,熟知工作内容;二是通过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QQ、微信工作群信息规范化发布的管理,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规范微博微信等使用管理;三是2019年11月16日调整成立开发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压实责任,加强阵地管理;四是12月5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党工委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均作自我批评,机关支部在12月9日的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及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内容。


(2)针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4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摘编》、《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提高政治意识,熟知工作内容;二是立行立改,加强对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审核把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2019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另通过全体干部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次,召开舆情重大问题碰头会20余次,研究妥处农民工欠薪、环保投诉、百姓心声、县长信箱等各类信访47件次;3、2019年12月5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作自我批评、党工委书记作自我批评。


(3)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4日理论中心组会议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高思想认识,熟知内容和要求;二是立行立改,2019年10月起配备专门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和个人学习笔记本;严格执行2019年学习计划;三是开展自查,上半年组织学习6次,符合规范要求;四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党工委书记作自我批评。


(4)针对“理论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12月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20次,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共计22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习效果;二是通过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三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做自我批评、党工委书记做自我批评。


4、关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流于形式问题


(1)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开展资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融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整改提出的清单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名环节加强把关;二是2019年12月5日,认真组织召开开发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巍副县长和县委第三巡查指导组到会指导,党工委4名成员开展自我批评49条,相互批评意见27条,会议取得较好效果,得到肯定;3、2019年12月5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


(2)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学习心得存在‘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融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了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杜绝复制、抄袭等现象发生;二是2019年10月23日党工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2019年12月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党工委班子成员对心得体会抄袭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关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办读书班、党员大会等形式4次,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参加组织活动的自觉性。2019年1月-12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共计34次,机关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二是2019年2月、9月,先后2次派员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举办的党务工作培训会,分管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2019年12月9日,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我批评96条,相互批评意见42条。由于会前精心准备,严格程序要求,坚持做到“三个摆进去”,取得较好效果。四是机关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在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6、关于发展党员把关不严问题


(1)针对“机关党支部个别党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未按要求进行考察和个别谈话,未经支委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7日,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9年2月、9月先后2次派员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举办的党务工作培训会,从严把关发展党员流程,提升业务水平;二是2019年8月22日开始,党工委研究部署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11月按照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完成机关21名党员档案的完善工作。三是2019年12月13日党工委书记对现任机关支部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2)针对“2014年5月12日以领导班子会议代替党工委会议讨论机关党支部3名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7日,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熟知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要求;2019年2月、9月先后2次派员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举办的党务工作培训会,提升业务水平,从严把关发展党员工作;二是2019年8月22日开始,党工委研究部署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11月按照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完成机关21名党员档案的完善工作;三是建立有关制度,界定领导班子会议与党工委会议范畴;四是2019年12月5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作自我批评。


7、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6年9月,由于部分党员在外出差,工会又正在发放中秋费,为方便及时缴纳党费,经支部与工会对接后,采取从中秋节慰问费中扣缴方式缴纳了党费。二是2019年11月7日,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缴纳严肃性,严格执行月缴纳和公示制度;三是已立行立改,2019年1月-12月,共进行党费测算12次,严格执行按月缴纳党费制度,并按要求予以公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规定;四是鉴于人员岗位变动,2019年12月13日党工委书记对现任机关支部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不彻底问题


(1)针对“《开发区2015-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仅对审计存在8个问题进行通报,未研究整改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25日党工委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高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二是将审计反馈未整改的7个问题纳入巡察整改范围,逐条研究整改措施,于2020年1月6日逐条整改到位;三是鉴于人员变动,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


(2)针对“《开发区2015-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提出的其余7个问题均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月6日,完成审计反馈未整改的7个问题的整改;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开发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强化建设资金管理约束力,提高建设工程监管力度。三是鉴于人员变动,领导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9、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


(1)针对“购买土特产数额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7年开发区购买土特产用于招商引资活动支出,情况属实,未发生个人谋私利行为。2018年之后,再无此项支出;二是2019年11月8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工委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强调了纪律要求。三是鉴于人员变动,2019年11月13日分管领导对综合办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接待用酒无出入库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22日第五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三是鉴于人员变动,2019年11月13日分管领导对综合办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10、关于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


(1)针对“大额资金填写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度,通过扎实组织开展 “融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严实了机关干部作风。二是鉴于人员变动,财务科负责人在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自我批评;三是开展了自查,以后均无同类情况发生。


(2)针对“公文发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党政办工作人员参加县委办关于举办2019年度全县党政办公室业务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办文工作。


(3)针对“工会活动无方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30日召开机关工委会议,深入学习省总《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工发〔2018〕3号)文件相关精神,现机关工会活动开展规范,档案完善,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关于财务审批把关不严问题


(1)针对“白条或无单据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白条的三笔支出属实,无虚假冒领情形(详见台帐说明);二是经自查,2018年后无同类情形;三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现开发区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更加严谨规范;四是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每年均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五是领导班子在12月5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关于“支付手续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的支付手续不全的四笔支出属实,无违规违纪情况(支出均上会研究通过,报销票据上均注明会议研定具体日期);二是经全面自查,无同类情形;三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核——财务报帐的流程,加强财务报销票据审核;四是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每年均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5、领导班子在12月5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2、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反馈的个别菜品单价超标系招商引资接待支出;二是在2019年11月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规定,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2020年1月8日修订《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报销审批制度更加严谨规范。四是鉴于人员变动,2019年11月13日现任分管领导对现任综合办主任进行谈话提醒,2019年12月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作自我批评。


(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不规范的一笔支出系2014年1月期间招商活动用车费用,无虚假冒领行为,但报销凭证确未附公车审批单;二是2020年1月修订《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严格报销审批制度;三是鉴于人员变动,2019年11月13日现任分管领导对现任综合办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开展自查,未发现有违规使用公车情况。


1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职工工作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部分补贴发放违反有关规定,已将2013年1-6月发放的通讯补贴共计3500元追缴退回县廉政帐户;二是在2019年11月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规定,重申强调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2020年1月修订《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把关,杜绝违规支付。四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此问题作自我批评。


(2)针对“违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车补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的该项支出属实,均为单位事业人员工作需要发生的租车费用,而非为事业人员“车补”,且于2018年1月就已停止报销事业人员租车费,至今坚持;二是在2019年11月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三是2020年1月修订《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把关,杜绝违规支付。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4、关于小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管理混乱,廉政风险大问题


(1)针对“个别工程合同价与决算价相差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发区党工委对2013年以来的政府投资小额零星项目全面开展自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关档案资料,2017年后的项目档案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针对此问题,分管项目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并对2名承担项目建设的科室负责人和办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已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重新修订完善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四是明确工程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坚决杜绝无工程量、无单价、无工程总价款和无保修内容的合同情况发生。


(2)针对“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2020年1月期间,由职能股室规划建设局对2013年以来的政府投资小额零星项目全面开展自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关档案资料,2017年后的项目档案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2020年1月8日修订《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并重新修订完善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三是2019年12月5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自我批评;2019年12月19日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20年1月15日股室负责人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确定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月8日已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二是明确工程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加强施工单位确定的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坚决杜绝随意确定施工单位行为发生;三是2019年12月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作自我批评,分管领导作自我批评;2019年12月19日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20年1月15日股室负责人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核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30日起,开发区全面核实债权类和债务类往来款明细科目款项,详细了解掌握每项往来款形成的前因后果,以电话、专题会议形式进行核实清理。二是通过结算函、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或结算。


16、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19年11月22日,党工委书记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巡察整改和主题教育,各层次开展约谈26人次。二是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4次,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办读书班、集中研讨等形式,集中加强了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引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


17、关于执行采购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3笔采购属实,无虚假行为。二是2019年11月22日第五次开发区党工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休宁县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坚持规范公务采购行为;三是经全面自查,2018年后公务采购均已严格执行公务采购制度,且一直坚持。


18、关于工程款支付不合规问题


(1)针对“部分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的2014年车田新村第五排道路工程于2011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2014年1月结算时已过质保期,故未扣除质保金;2016年实施的万宁金色华府及罗盘路修缮工程、学府路修补工程均未按合同约定扣除10%质保金问题属实。二是已于2020年1月8日修订《休宁经济开发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按合同执行。三是鉴于人员变动,2019年12月5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针对此问题做自我批评。


(2)针对“支付部分项目工程款资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巡察组反馈的2014年5月22日金视界土方平整项目是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马鞍山测绘院合肥分院提供的土方平整测量数据进行工程结算支付款项;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设计费事宜因是最后一笔付款所以未附合同,但在2010年5月支付第一笔设计费时已附工程合同。经全面自查,未发现同类情况。二是已于2020年1月8日修订《休宁经济开发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按合同执行。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开发区党工委将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整改任务不放松,切实以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体现巡察整改成果。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进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强劲动力。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漏洞,持续做好开发区管理制度的“废改立”,真正做到防管结合,标本兼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工委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四)聚焦职责使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民营经济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发挥好工业主战场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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