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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的扣除基数是否一致?

案例: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总部企业只持有股权并进行管理,不从事其他业务,2018年该总部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208万,无其他收入。


问: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基数?


答: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集团公司总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包含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即投资收益(即使该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作为扣除基数,因为免税收入也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因此该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为208万(需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比较孰低)。


广宣费的扣除基数未有全国性文件规定可以包含股权投资收益,存在争议,部分地区如宁夏认为包含。其它地区无明确口径,但大部分执行口径与业务招待费保持一致,金三申报系统中也是自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基数(如果是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在基本信息页面需要勾选,系统会自动将投资收益纳入计算)。


【实操指南】从法理依据上来讲,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虽然都是按销售收入的比例来计算限额,但其实存在差异。


广宣费、招待费扣除限额差异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财税[2017]41号“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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