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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公示台账(双公示 专栏 目录 台账 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


二、公示的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和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公示的时限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四、公示的方式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福建宁德)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作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用信息的股室(队)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同时做好“双公示”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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