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社会保险法知识考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试题)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以及近年来新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2019年各省联考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对于法律方面的命题不再是单纯的知识点考查,呈现出一定特色。中公教育专家结合例题进行分析。


一、侧重考查法律时政,新法实施成最大热点


【题目】下列法律法规中,哪一项不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C.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时实施条例》


【中公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B项不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C项当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时实施条例》是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选C。


(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考生回忆还原,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二、以新法为背景考察法制史,知识点辐射范围广


公务员考试在关注新法修订的同时,不仅测查考生对于新法修订的了解,还在此基础上辐射相关知识点。如2019年多个省份考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如天津,江西,山西,湖南等。这是以《监察法》颁布为背景,结合历史常识进行的关联知识点的考查,需要考生不仅有基本的法律基本素养,还需有相关联知识的综合素养。例如:


【题目】下列我国古代国家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监察职能的是:


A.御史台 B.太常寺 C.六科给事中 D.都察院


【中公答案】B。御史台,是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A项具有行政监察职能,不选。太常寺是封建社会中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秦时称奉常,汉以后改称太常,清末废。B项不具有行政监察职能,当选。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C项具有行政监察职能,不选。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D项具有行政监察职能,不选。故本题答案选B。


(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考生回忆还原,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三、关注劳动与社会保障,着眼民生


2019年各省联考中,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考题出现频率也比较高,从劳动法到社会保险法都突出了公务员考试着眼于社会民生和劳动保障的特色。如四川省第3题,黑龙江公检法司第5题均考查了对工伤的界定,四川省第4题还考查了劳动法相关知识,陕西省第16题还考查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不难看出,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律知识的测查越来越“接地气”。


【题目】下列有关工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可认定为工伤


B.由于员工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工伤,企业无需承担责任


C.职工认为是工伤,但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D.购买“五险”后,因工伤引起的所有费用可由工伤保险报销,公司不承担费用


【中公答案】C。《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A项说法错误。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可见,重大过失造成的工伤,企业仍需承担责任。B项说法错误,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C项说法正确。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考生回忆还原,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