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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下陆个人房屋出租(黄石下陆房屋出租信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示人员名单时,存在公民完整身份证号码泄露问题。


山东高密市《2015年廉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公示》。图自网络


图片显示,上述公示不仅公布了申请人员的姓名、所属居委会、街办,收入类别,还有完整的身份证号。


据报道,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有上级单位要求隐藏部分身份证号码,但不是强制要求,公开完整的身份证号是“为了方便大家监督”,而且“放在当时(2015年),公开身份证号没什么大不了的。”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湖北黄石、内蒙古包头、广东东莞等多地都在公布公租房公示名单时公开了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黄石市铁山区申请公租房家庭名单公示。


黄石市铁山区2015年6月发布的公租房家庭有关情况公开了八位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情况等个人信息(原图未打码)。


黄石市下陆区申请公租房有关情况的公示。


在此基础上,黄石市下陆区2017年8月发布的公示还公开了64位申请人的家庭住址信息(原图未打码)。


南都记者按照公示信息致电下陆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表示是“上面要求的”,并向南都记者确认现在依然在继续贯彻这项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类似的个人敏感信息被公开的情况并不少见。


包头市达茂旗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公示。


东莞市石龙镇公租房配租情况公示。


南都记者在东莞、包头等地的政府公示信息中都发现了上述状况(原图未打码)。


根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均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信息主体造成伤害。


与上述情况形成对照的是,陕西咸阳和广西贵港等地则采取了不完全公开身份证号的方式。


咸阳市公租房情况公示。


咸阳市关于公租房的公示中,申请人的身份证号后四位被*号代替。


贵港市本级2019年第一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贵港市本级公示2019年第一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名单时则仅保留了身份证号的前六位和后四位,中间八位均用*代替。


公开非惩戒、非强制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需去标识化

公示申请人信息究竟应不应该完整公布申请人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尽管国家层面尚未针对公租房信息的公开程度作出规定,也已经有地方政府对此进行了探索。


2017年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排查内容包括“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是重点排查对象。


通知要求,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政府部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比如多地政府官网在对贫困户、脱贫名单等信息的公示中披露完整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信息总量达数万条。


2017年12月5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内容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且原则上不予公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公开非惩戒、非强制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需去标识化

尽管国家和地方都曾发文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和操作手法,但上述地方的政府部门依然存在不当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


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定中对南都记者表示,上述公开身份证号的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涉及到合规里面的“最小必要”问题。


“这种判断基本上来说还是相对主观的,但也是有一些大家可以理解的共识的”,他认为,虽然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便于公众监督,但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披露这么多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也认为此举涉嫌不正当披露公民个人信息。


他指出,公开身份证号的做法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依据,另一方面,在存在其他的监督和核查手段(例如纸面备查)的情况之下,不存在公开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针对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2015年公开身份证号“没什么大不了”,上述两位专家都表示不认同,认为相关部门有责任作出更正。


“虽然是2015年的事情,但在目前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日益完善的情况之下,有必要予以纠正”,吴沈括强调,“从保护个人权利的角度而言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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