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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过桥费收据可以报销吗(过路费的收据可以作为发票报销费用吗)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公司的财务之前一直把过路过桥费的发票做进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里面,今天吃饭的时候听说这种票还能抵扣增值税,我的天!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税到交时方恨多啊!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的确可以抵扣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 %)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抵扣增值税划算还是做进管理费用划算?能不能两者兼得?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当然抵扣增值税!打个比方,103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额计入成本费用相当于103*25%=25.75元所得税税款;计算抵扣,增值税税款3元,所得税税款100*25%=25元,一共是28元税款。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那我之前做进管理费用的账怎么处理?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建议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符合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在360天内没有计算抵扣的,在下一个申报期申报抵扣。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增值税的申报表怎么填啊?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行“通行费的进项”。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那个财税〔2016〕86 号说“不含财政票据”,是不是指财政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是的。取得财政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怎么区分呢?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多谢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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