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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避税假离婚违法吗(买房为了逃税假离婚会怎样)

要说中国人民最喜欢买什么保值升值,自农耕文明以来,囤房囤地成了首选。若房子像股票或者其他商品一样可以随意的投资买卖,那中国14亿人口的住房问题怎么办?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二项规定愁怀了爱囤房的中国百姓,内容大致如下:


坚决抑制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要加强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完善限购措施。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省级政府应要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严格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务院发布政策,各省市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实施即可。在政策的指导下,地方要么提高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么提高二手房买卖的税率。国家的政策落地实施前的短时间内,火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带火了民政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国家限购措施,通宵排着队去民政局假离婚成了一时的潮流,不禁有人会问:到底什么是假离婚,是否有法律限制?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1:苏大强为了让大儿子去美国留学,打算卖出自己的一套闲置老宅。在国家发布政策前,卖这套房子只需要缴纳房款总额的1%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按照国五条的新政,“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按照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苏大强回想,10年前这套房子当初是50万买来的,按照原先的政策只需要缴纳5千税款;现在涨了200万,则需缴纳40万税款,这巨大的差额,苏大强打死不愿意干,就花钱巧语哄着自己的妻子去民政局假离婚,一人分一套房,这样房子转卖都是属于个人唯一住房,以此避免税收。


案例解析:目前在中国的婚姻法当中,结婚和离婚的自由都在于夫妻双方的合意,且没有限制离婚后再结婚的时间期限。假设苏大强和其妻子到民政局进行“假离婚”,两人私底下协议:两套房子,其中价格高的房子归入了苏大强的名下进行转卖,价格偏低的归入其妻子名下,在法律层面,似乎没有任何风险,二人手续合法,程序正当,民政局准予离婚。在二人注销完婚姻关系之后,苏大强恢复了其自由之身,在法律层面与妻子没有了任何关联,但出现下列风险:


(一)再次复婚难的风险。苏大强终于摆脱了其恶毒妻子的束缚,且用谎言得到了更高价格的老宅,恢复自由身之后,即使妻子在离婚前跟苏大强立过复婚协议,法律无法干涉,《婚姻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要求两人在某种条件下必须结婚;


(二)财产划分不平等的风险。在大部分的假离婚案例当中,在民政局填写财产分割情况时,并没有详细平等的划分。特别像苏大强与其妻子在家里事先做好不平等划分后,在民政局录完信息,对双方都产生了约束力。除非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须在完成离婚登记后一年内起诉才有效。但在假离婚的案件中,离婚协议基本都是双方友好协商、单方面基本难以推翻;


(三)丧失相关权利的风险。假离婚是坊间得出措辞,但其效力等同于真离婚,一旦离婚,双方不再相互继承对方的财产。即使弱势一方,也无权请求对方尽扶养义务;


(四)复婚财产不共用的风险。假设苏大强在与其妻子能够顺利复婚,但是前一次离婚后的划分的房产均为个人的婚前财产,若二人再婚期间发生婚变,则法律也难以保护第一次离婚财产分割处于弱势的一方。



对于苏大强而言,这样的结果最符合他意。法律没法去规定一个人的道德下限。有人说,真爱的婚姻不需要一个红本作为证明,但恰恰相反,婚姻本身就是一场需要相互遵守约定的契约,撕毁了这张契约,或许这个婚姻就将面临相互不负责任的完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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