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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法时效(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在票据的实际操作中,不同的票据行为所执行的期限也是不一样的,如若持票人不在规定的票据时效期限内去操作的话,是会产生相应的风险的。





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具有多个票据时效问题,如持票人未按相应时间采取相应票据行为则可能因此丧失一定票据权利,在此特别提示。


01


提示付款期限10天。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过次期限,付款人可拒付,丧失追索权。


02


追索权期限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丧失追索权。


03


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04


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2年。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商票圈,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是中国商票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的开创者与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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