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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土地增值税预缴率(土地增值税预征文件)





【咨询福州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土地成本分摊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0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转发《关于做好无增值税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榕税财行便函[2020]1号)第二条规定”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对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包括三层以下)的地下车位(库),可分别按照50%、20%、10%折算其可售面积,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此条规定,是否在项目土增税清算中可适用?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05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对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包括三层以下)的地下车位(库),参照《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可分别按50%、20%、10%折算其可售面积,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口径,可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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