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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扣税标准2021标准(2021年个税税率标准)

问题1:帮朋友转账,计入了劳务报酬,我亏了多少钱?


解答:


年度汇算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要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应交的税金,叫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率表如下:



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有收入额减去基本费用6万元/年、专项附加(社保费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等)、公益性捐赠等。


根据描述,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对税率在20%那一档,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一致,也没有对您全年税率造成“跳档”,因此不需要补税,当然也不会有退税。


由于数据不全,以上仅凭不全的数据推断,仅供参考。




问题2: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个税和增值税怎么计算?


我去税局代开销售代理费的发票



请问我个税的算法正确吗?


解答:


1、增值税=320,000.001%/(1 1%)=3168.32元(税务局征收);


附加税费=3168.326%=190.10元(附加税费比例为预计减半)


2、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320,000.00/(1 1%)(1-20%)40%-7000=94,386.14元(实际支付方代扣代缴,税务局不征收)。


3、汇算清缴:


(1)收入合并: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全部合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2)扣除项目:基本费用6万元/年、兼职专项附加(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等)、公益捐赠支出等(说明:并不是只有6万元可扣除)


由于汇算清缴涉及到收入与扣除项目需要数据较多,仅根据现有给出的资料是无法计算的。




问题3:在某个公司兼职,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社保之类的,现在发工资,说要扣我个税,合理吗?


解答:


要说合理,肯定就合理又合法,因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支付人有依法代扣代缴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强调“任职或者受雇”的限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在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4:求解新的个税计算过程(含劳务报酬)?


月工资薪金:6500(社保1000) 月劳务报酬:3600


预缴税:15 560=575


全年预缴:57512=6900


无其他专项扣除费用


求问年终清算可以退税多少?


解答:


全年收入额=(6500 3600(1-20%))12=1122021年,560.00元;

个税

全年扣除额=60,000.00 1,000.0012=7兼职2,0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12,560.00元-72,000.00元=40,560.00元。


在税率表中找到合适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税率标准为第2档次: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应纳税额=40,560.0010%-2,520=1,536.00元;


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缴税额-全年预缴税额=1,536.00-6,900.00=-5,364.00元。


因为全年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缴税额,所以是可以退税的,应退税金额为5,364.00元。




问题5:个人所得税里面莫名其妙多了项劳务报酬是怎么回事,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解答税率:


对于这类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第一年2021特别多,曾经有新闻报道,有大学生一个班的同学“被入职”申报了个税的情况。


因此,如果排除确实不是你的收入,那么就是被人盗用了身份信息,进行了虚假的申报。对方进行虚假申报,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漏税。


如果是虚假申报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你的影响就是可能造成全年收入虚高,导致汇算时税率向上“跳档”,把本来是税率3%直接变成了10%,造成你需要补缴税款。


如果出现了虚假申报,您也不用着急,现在可以非常方便的在个税APP上点击申诉即可,税务局会通知申报单位去核实的。对于这类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第一年特别多,曾经有新闻报道,有大学生一个班的同学“被入职”申报了个税的情况。


因此,如果排除确实不是你的收入,那么就是被人盗用了身份信息,进行了虚假的申报。对方进行虚假申报,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漏税。


如果是虚假申报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你的影响就是可能造成全年收入虚高,导个税致汇算时税率向上“跳档”,把本来是税率3%直接变成了10%,造成你需要补缴税款。


如果出现了虚假申报,您也不用着急,现在可以非扣税常方便的在个税APP上点击申诉即可,税务局会通知申报单位去核实并处理的。




问题6: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能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前几年填错漏填了,多扣的税还能再返回来吗?


今天帮车间里的工人填报2022年专项扣除,发现其中一个工人之前填报的专项扣除有误,赡养老人漏填,三个子女只填了两个且19年时都已失效(但实际上三个孩子都还在上学)。


所以很可能去年乃至前年都多扣了税,今年更改过来后,之前多扣的税能返回来吗?


工人月薪不太稳定,多的时候一个月1万5左右,少的时候当月全勤大概7000-8000,根据具体工作而定。


虽然财务说以工人的收入并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没多少钱。但我知道这位工人也不容易,同时供养三个子女上学,还要2021赡养老人,之前我一直以为他快到了当爷爷的年龄,今天知道他才四十五岁。平日里他对工友也多有恩惠,会送给大家家里种的蔬菜。


虽然我今年初才接手工作,他的漏填错填跟我没关系。但不管多少,能多争取一下总是好的。


解答:


《税收征管法》第五标准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对于纳税人原因造成的多交税款,纳税人自己发现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结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可以在2023年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现在税务总局方便纳税人,推出有个税APP,纳税人发现3年内有汇算错误的,可以直接在个税APP进行更正申报,经过税务局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退还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8:个税里的专项附加扣除,房租一年为啥才1100?


申报了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例如:2020年12月到2021年12月,一年的房租附加扣除合计1100,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解答:


自己先登录个税APP查看一下,自己填写租房起止时间是否正确,如果填写的起止时间不是一年,可能就只能按照填写的时间扣除。


不过,现在发现也不是多大的问题,如果没有扣除或扣除不充分的,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进行补充扣除,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申请退还的。




问题9: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是必须有合同吗?


刚毕业没多久来城市里工作,刚好有个亲戚之前租了房子,但是现在准备去其他城市了(因为现在城市里租房比较贵,他租的那个房子是很多年前便宜租的,房东一直没涨价),最后就是他继续跟房东租这个房子,但是实际是我去住,房租也是由我转交给他,他再转交给房东,我跟房东完全没有接触。


刚好要填个税专项扣除了,想问一税率下大扣税家就这种情况我能去填住房租金扣除吗?(我有问过亲戚,他说当时租这个房子也是没有签合同的)


解答: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因此,法理上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住房租金的,应当有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但是,在实际扣除时,税务机关并不会逐一核查,只要扣除在法定范围内基本就默认纳税人有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当然,如果税务机关抽查,纳税人需要拿出相关资料。税前扣除资料,按规定需要保存5年时间。


针对你2021年的情况,可以跟你亲戚签署一个租房合同也是可以的,租房合同并不是必须跟房东签署,跟“二房东”签署的住房合同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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