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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全国商事主体)


“多报合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主体是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即年度报告商事主体通全国过深圳市电年度报告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商事权将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商事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全国”年深圳市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主体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各地先后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海关等年报的“多报合一”。但深圳市深圳市实施的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多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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