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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不是企业)

近日,再度掀起一波减税潮。


我们先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主要内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企业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微型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结合财税〔2019〕13号等文件,我们可以理解,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和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


顿子公司2021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则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180-100)*50%*20%=10.5万元。


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工商户元,那实质税负率就很低了,如:


顿子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则应纳所是不是得税额=80*12.5%*20%=2万元。


而如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所得税额=80*25%=20万元工商户(个体假设不考虑其他个体税收优惠)。


此时,后一情形应纳税额是前一情形的10倍!




优惠小提示


1.预缴申报符合条件可享受


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和自行判断(依据年初至该季末的相关指标等),若符合要求,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2.核定征收符合条件可享受


财税[2021]12号等文件所涉及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并不排除核定征收方式。


所以,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3.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


分公司非是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但如果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微型总额汇入总公司后,汇总判断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则可共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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