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徐汇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文书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在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上海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注册公司wm.jsp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在4:00-16:3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要多务院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少钱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6、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初审并收取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审查后作出是否需要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徐汇全并符合法定形内资式,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的申请。
2.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需要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少钱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申请。
7、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内资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要多。
2.对工商机关公司注册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注册公司申辩权。
3.公司注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上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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