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如何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注册公开征求营业执照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如何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小额贷款公注册司跨省级行政公司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贷款机构依法批准。
二、主发起人资质要求:
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代理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1)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贷款亿公司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额贷营业执照款、消费信贷等相关领域业申请务经验。
(3)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申请管理代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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