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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公司近一点处于盈利状态;


2、对外投资不得涉及到敏感的地区及敏感的行业;


3、对外投资的金额不得高于母公司的资产总额;


4、商业计划书、投资真实承诺书等资料准备齐全;



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1、发改委立即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如果不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就开展境外投资可能造成: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并处以警告、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外汇进出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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