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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施工预缴个人所得税(外地工程预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会计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个人所得税6号


三、外地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处理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工程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会计处入的做0.2会计%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工程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做算施工企业应纳所得税,怎么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三)总机会计构既有直怎么接管理的处理跨地区项目部,预缴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外出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预缴国税发〔2008〕28号(更新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外出应缴纳的税款。


国税函【外地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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