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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公告编号:〔2016〕028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6年 4月 14日在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 4月 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6人,董事肖申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肖日明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利润分配的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20,3145,778.07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3,596,932.96 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506,159,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息 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0,492,753.6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须经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 110万元。该议案需提交 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七、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工作基本完成,李明武辞去总经理职务,程胜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聘任肖毅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明武、杨建琴、李胜刚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九、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十、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6年 5月 5 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肖毅先生:1967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肖日明属于父子关系,与董事肖申属于兄弟关系。


肖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建琴女士,1974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明公司技术员、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CNAS检测中心主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现任上海华明总经理。


杨建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胜刚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海航集团上海子公司总账会计、会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胜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李明武先生,山东法因数控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68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山东电视机厂销售公司胶


东地区营销经理,苏州金马烫金厂销售副总经理,济南供水设备厂营销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2月至2007年6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2007年7月


至201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6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董事,自2010年6


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


李明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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