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财务经理助理从事工作内容(财务助理日常工作内容)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明东先生、刘锋先生、李京霖先生、王志刚先生、蔡维锋先生、董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同意公司与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由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包括PDM系列软件定制研发及部署、MES生产执行系统研发及部署、智能化产线端口对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10,500元,技术服务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55593666


邮箱:ir@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人增至9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作一一对比,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人士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公司拟与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伟业”)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由德汇伟业为公司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包括PDM系列软件定制研发及部署、MES生产执行系统研发及部署、智能化产线端口对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10,500元,技术服务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德汇伟业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德汇伟业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同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PGL44P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B座4层401


法定代表人:宋梦田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会议服务;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德汇伟业主要股东:上海君瀚德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75%,北京汇思卓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5.50%,刘凯持股9.25%,及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合计持股22.50%。


德汇伟业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7.72万元、净资产250.38万元,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5.23万元、净利润0.20万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德汇伟业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德汇伟业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德汇伟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技术实力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德汇伟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技术服务项目内容


德汇伟业为公司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包括PDM系列软件定制研发及部署、MES生产执行系统研发及部署、智能化产线端口对接。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期限为2年。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10,500元。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费用(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3,603,150元。


(2)乙方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约定的软件研发进度,甲方在收到确认单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并支付第二阶段费用(合同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7,206,300元。


(3)乙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整提供完成上述的技术服务内容,甲方应在签署验收单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阶段费用(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1,201,050元。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的损失。


(2)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进行交付。如果乙方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的,乙方除应采取重做、修理及其他补救措施,使得交付成果符合约定标准外,每迟延一天,还应按合同剩余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剩余款项内扣除。由于乙方交付迟延而延误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如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技术方法及思路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被其他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如甲方因其他权利人针对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损失,双方均认可损失数额按被采取保全措施财产金额同期LPR双倍计算。


(3)甲方应依约及时足额付款。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除应依约支付应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所欠费用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中止项目实施;经乙方催促而甲方仍拒绝支付欠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


(4)双方认可本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甲方享有委托方的全部法定权利。发生合同解除的,双方应于合同解除时核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理费用。合同解除时,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的逐步落地,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本合同项下的PDM系列软件定制研发及部署、MES生产执行系统研发及部署、智能化产线端口对接,有助于实现公司多基地制造模式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全方位提升公司经营管控能力,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1年12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多基地制造模式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全方位提升公司经营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德汇伟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综合技术服务合同》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10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1,389,487.84元及相关利息


● 对公司的影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决,法院依法支持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日,原告被告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就与HJT STEEL TOWER(NORTH AMERICA)CO.,LTD(以下简称“被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02民初872号。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公司货款人民币51,389,487.84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23)。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以及涉外程序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87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8,354,041.19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60,341.86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478元,由被告负担295,609元,由原告负担18,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上诉期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收到该案原告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就该判决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式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正式生效,法院依法支持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被告尚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规定的款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积极通过货款催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追缴应收款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民事判决书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10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1年12月17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其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一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中标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35-330千伏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中标公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中标约9,266.55万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7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一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1、项目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标产品:角钢塔


中标数量:约3,471.52吨


中标金额:约3,037.58万元


2、项目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中标产品:角钢塔


中标数量:约2,279.18吨


中标金额:约1,972.63万元


详情请查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公告: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1121752289111_2018060501171111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35-330千伏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


1、项目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标产品:角钢塔


中标数量:约2,477.51吨


中标金额:约2,207.71万元


2、项目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中标产品:角钢塔


中标数量:约2,296.42吨


中标金额:约2,048.64万元


详情请查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公告: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1121752319776_2018060501171111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因受具体交货时间和项目施工进度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履行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一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十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二次35-330千伏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1日前以电话、微信、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树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监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树勇先生、刘雪香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何树勇先生、刘雪香女士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其薪酬、津贴如下(简历附后):


(一)经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明东先生、刘锋先生、李京霖先生、王志刚先生、蔡维锋先生、董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支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及津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明东先生、刘锋先生、李京霖先生、王志刚先生、蔡维锋先生、董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薪酬及津贴事项;同意提名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津贴事项。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和薪酬、津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清华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建龙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船舶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荣获中国杰出管理人才、河北省优秀企业管理者、河北省企业改革模范、河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河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李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刘锋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青岛第十一织布厂职员,胶州锋华加油站经理,胶州路通工程公司经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誉董事长、战略顾问。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华电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3,763,037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李京霖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开大学出版社实习编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部长助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京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王志刚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经理。现任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蔡维锋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员工、H型钢设备科科长、机动部部长助理,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蔡维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萍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董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镔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部门助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付永领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系副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工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法国INSA大学/IMAGINE公司访问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教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付永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海霞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教授,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商学院副教授。张海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监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树勇先生、刘雪香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何树勇先生、刘雪香女士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保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保德先生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王保德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树勇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监察员、主任助理、副主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副处长。现任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审部主任。何树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刘雪香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市场服务部主任。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物流部顾问,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铺集分公司负责人。刘雪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37,24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保德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车间副主任。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王保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9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结合公司目前监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保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保德先生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


2021年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保德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车间副主任。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王保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