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富士康中国银行卡的开户行(富士康中国银行是什么开户行?)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肇邦、王自强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10.02、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10.03、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10.04、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10.05、 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安排


10.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10.07、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10.08、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10.09、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10.10、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10.1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Ltd.、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Argyle Holdings Limited、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Robot Holding Co., Ltd.、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对本次股东大会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从群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等14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合计110.32亿元。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二、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所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增资标的子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以下子公司(合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共计1,103,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 公司向海宁统合增资10,0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富桂后,由深圳富桂再向其增资;


(2) 公司向深圳裕展增资417,2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裕展后,由河南裕展再向其增资;


(3) 公司向山西裕鼎增资30,000万元:其中,直接增资部分为13,350万元;另外,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富泰华16,650万元后,由郑州富泰华再向其增资;


(4) 公司向鹤壁裕展增资35,3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后,由郑州富泰华再向其增资;


(5) 公司向兰考裕展增资39,8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裕展后,由河南裕展再向其增资;


(6) 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 公司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富桂


深圳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2)南宁富桂


南宁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3)天津鸿富锦


天津鸿富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4)杭州统合


杭州统合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5)海宁统合


海宁统合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6)深圳裕展


深圳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7)郑州富泰华


郑州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8)河南裕展


河南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9)济源富泰华


济源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10)晋城富泰华


晋城富泰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11)山西裕鼎


山西裕鼎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12)鹤壁裕展


鹤壁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13)兰考裕展


兰考裕展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14)深圳智造谷


深圳智造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增资实施前于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