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诈骗分子借助社会热点,利用网络通讯、网络支付工具等实施诈骗,作案手段不断升级翻新,造成人民群众严重的经济损失,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其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网络社交工具、网络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诈骗团伙提供犯罪工具,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黑灰产业”。
西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行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以下违法犯罪: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涉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也会对个人日常生活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