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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管理(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梧州市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多元参与共治共享


《办法》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适用范围。《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安全维护、重点片区开发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开发、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为此,《办法》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规划引领,逐步推进;节约集约,综合平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为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有力推进,《办法》作出了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规定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作为相关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相应部门作为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管理,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


《办法》作出了区域评估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区域评估原则、区域评估内容。明确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明确相关建设时序,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应当充分结合本辖区发展和民生诉求,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需求。评估报告应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通过后,报送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进行片区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明确片区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建成区中现状情况较差、改善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结合专项规划、片区评估和产业功能布局,依照片区更新的原则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予以落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应当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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