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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应交税费吗)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国施行以来,江西赣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案情概要


2017年7月,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三采矿权人欠缴的180余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行动


2017年8月1日,大余县检察院对本案立案调查。8月4日,经赣州市检察院审核,向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相关采矿权人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局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完成追缴工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9月21日 ,最高检民行厅赴赣南帮扶组到大余现场指导办案。



2017年12月19日,最高检批复同意本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22日,大余县检察院向赣州市章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局未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依法征收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逾期缴纳行为加收滞纳金或处以行政处罚。这是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本案法律争议焦点协同分析研判,制定详尽的举证提纲和庭审预案,扎实做好庭审准备。



2018年2月6日,本案在章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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