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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务及劳务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刘老板先倒了一肚子苦水:“我们餐饮业行业普遍存在‘四高一低’,税费、租金、人工、原材料成本高,营业利润低,如果我们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餐饮业适用税率6%,比原来营业税税率5%还升高了1个点,我们企业可就没有什么利润了,让我们如何生存和发展呀!能不能够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按3%征税啊?”


面对忧心忡忡的刘老板,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耐心的进行了政策辅导:“虽然,餐饮业增值税6%的适用税率比营业税5%的税率略高,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企业支出的场租、水电、煤气和原材料等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可以抵扣应纳税额,实际税负比营改增前只减不增。你们取得进项发票有困难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自2012年启动,到今年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也就是说提供货务、劳务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上都是增值税纳税人;随着增值税管理链条的完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愿会逐渐加强,最终会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好,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低问题,让我们结合你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一下。”根据刘老板提供的2015年经营情况,税务工作人员当场为他算了一笔营改增的明白账。“假设你们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为540万,根据实际财务数据的比例测算,撇除暂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杂项,其中应有180万元的场地租金、18万元的水费、36万元的电费、12万元的煤气费以及能够取得进项发票的14万元农产品原材料。按营业税率5%计算的应纳税额为27万元(540×5%);营改增后,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煤气费和有进项发票农产品的税金都能作为进项抵扣,实际只需缴税13.25万元(540÷1.06×6%-180÷1.05×5%-18÷1.03×3%-36÷1.17×17%-12÷1.13×13%-14÷1.13×13%),实际税负为2.45%,低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91%的税负(1÷1.03×3%),和营业税相比,税负降幅更高达50.93%。也就是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减轻过半。”听完“用数据说话”的详细介绍后,刘老板笑逐颜开:“营改增让我们企业体会到了真正的实惠,国家新政真是及时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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