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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个人房屋出租(易县房屋出租一室一厅)

近日,易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经中介公司于2017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被告王某某将自家一套居民楼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签订协议当天,原告给付被告五十万元,剩余五十万协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交付。签订协议后,被告仍经营管理该房产并收取租赁费。后因该房产过户困难,双方发生争执,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一半房款;被告王某某应诉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给付剩余五十万房款。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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