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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王仁宏)据住建部消息,10月21日至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福州、上海、杭州、广州、厦门、西安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正在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将不低于30%。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以监测评价为抓手,指导督促城市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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