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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肥西县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鉴于该区域统一规划,为保证地块建设的完整性,竞买人须同时参与肥西[2019]1号、肥西[2019]2号地块的竞买、同时竞得。否则视为违约,没收竞买保证金。


说明:1、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2、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到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局办公楼606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口东南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2楼2号开标室。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4、鉴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成交价不得超过历史最高成交价,拍卖执行“举牌应价 摇号”方式。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肥西[2019]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成后3年内,商业部分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商业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此款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代建地块范围内的规划向阳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2米,代建道路长度在出让范围内约238.5米,无绿线,为城市支路),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西县政府指定单位。


5、肥西[2019]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1.6平方米,其他设计标准按照《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导则》执行。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西县政府,不动产产权登记至肥西县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地块规划方案的建筑风格、外立面效果应与特色小镇片区规划保持一致,同时满足通用机场飞行净空安全要求及城际铁路通行安全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7、竞得人如在肥西县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肥西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8、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9、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具体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0、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1、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2、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13、开工竣工要求:①肥西[2019]1号、肥西[2019]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4、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官亭镇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土地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不动产登记。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领取出让文件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侧,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六楼606室)。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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