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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收据可以报销吗(跨年的报销单可以入账吗?)


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老王”2018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7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7年款项支付也在2017年度,到了2018年才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例如公司支出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年取得的发票列支2017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


---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18年会收到2017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7年预计于2018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18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17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7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18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


---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7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18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18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恭喜你,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当然,一个有经验的财务人是不会允许发票延期半年才收回的,双方在开展合作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出时间,将财务风险降至最低,如果实在是碰到无良商家,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总结下来:


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注意,时间久远的跨年发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所以,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源头治理,避免或者减少产生跨年发票,财务对内讲究的是按程序办事,对外也要立规矩!要做到:


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账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发生费用就入账,汇算清缴做好纳税调整,保证账面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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