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家具制造业的行业代码(家居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是多少)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2、投资者在2018年9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3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17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7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分类代码:C2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78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顶固集创”,股票代码为“3007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顶固集创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8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9月4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9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9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9月6日(T-5日)及9月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报价格,该拟申报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0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3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下、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7、2018年9月17日(T 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9月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9月11日(T-2日)刊登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1、2018年9月5日(T-6日)12:00前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cgws.com)完成注册,17: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等询价申请工作。


2、2018年9月5日(T-6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18年9月5日(T-6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4、2018年9月4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适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7、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不属于下文“(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于初步询价结束后,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8年9月12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行为的规定。


投资者若参与顶固集创询价,即默认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以上内容。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资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工作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必备条件”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城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cgws.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在线签署承诺函及相关资料上传,即:


(1)投资者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4日(T-7日)全天及2018年9月5日(T-6日)中午12:00前,注册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T-6日)中午12:00;


(2)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时间为2018年9月4日(T-7日)及2018 年9月5日(T-6日)每日9:00-17:00,截止时间为2018 年9月5日(T-6日)下午17:00。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长城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cgws.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18年9月5日(T-6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参与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已发行IPO项目的网下询价并且已在长城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成功注册的网下投资者,无需重复注册,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并进入下一步骤提交关联关系信息等相关信息。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18 年9月5日(T-6日)17: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一一顶固集创一一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长城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EXCEL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需提供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0755-83516151,以及我司客服热线400-666-6888。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本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不符合上述(一)所述必备条件或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询价、配售条件进行核查。参与询价投资者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询价申请文件,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发行。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行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初步询价


(一)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9月5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9月6日(T-5日)及2018年9月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四)拟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9月5日(T-6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18年9月5日(T-6日)17: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网站完整提供全套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网下投资者;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


4、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以上的部分;


6、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定价原则和程序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2018年9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七、回拨机制


(一)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9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二)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8年9月14日(T 1日)刊登《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8年9月14日(T 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18年9月17日(T 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或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三)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50%的部分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预设20%的部分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四)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以内,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五)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一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六)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九、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9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9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9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 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四)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17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7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9月17日(T 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即855万股。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9月19日(T 4日)刊登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投资者注册咨询电话:0755-83516151,及我司客服热线400-666-6888。


发行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