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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下)

1、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提示“请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该怎么处理?

报表中“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取自“用户管理”模块下该人员的信息,系统已实现自动调取,如下图所示:

如遇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为空,如下图所示:

请先打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模块,查看维护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此模块下维护操作人员身份证号码后,再重新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填写报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已维护的人员信息。

2、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税源选择弹框显示三条税源信息,为何点“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后,只显示一条数据?

税源选择弹框是以税源为单位显示的,申报表是以征收品目(土地等级)为单位汇总显示的,税源信息采集时显示的三条税源土地等级相同,申报表中已汇总显示为一条。

纳税人可点击右上方的“预览申报明细”,查看税源明细,这里可以看到每个税源的信息。

3、我单位自2022年5月1日起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何2022年第2季度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仍显示小规模纳税人?

您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是2022年5月1日,2022年4月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按季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当前季度只要有一个月为小规模纳税人,报表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项就会勾选为“是”,同时显示相应的“适用减征政策时间”,4月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图所示:

4、在申报期内调整了会计制度备案或重新维护了税费种认定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这些信息能否刷新?

申报期内,如您单位修改了会计制度备案,造成财务报表报送类型或报送期限有变动的,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印花税申报表类型或报送期限有变动时,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点击左上角“申报清册刷新”按钮,系统自动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获取最新的应申报信息。

请注意:

印花税按次申报、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请通过左侧菜单按实际情况完成申报,不显示在申报清册中。

如遇申报清册未获取到应报送信息等情况时,请咨询96612366技术支持电话。

5、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有哪些?怎么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需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请按税费种认定信息类型及维护的报送期限按时完成申报及缴纳税款,缴费义务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广告业(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模块申报,也可点击“申报清册”下广告业(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右侧“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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