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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商注册核名查询系统(工商局官网查询系统)

□江苏省泰州市工商局局长 蔡忠云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多的问题,削减前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自2013年6月起,泰州市在全省率先试点,对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未明确证照关系的,专营专卖、指定经营但可采取事后、间接管理的62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去年以来,又将“先照后证”实施范围扩至164项,削减前置审批数占改革前的三分之二。目前共办理“先照后证”登记3853户。


针对行政审批不透明的问题,推行“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2014年7月,泰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工商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投资(任职)资格登记4项负面清单,对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非禁即入”;对法律规定需经审批、许可或需符合相关条件才可进入的,逐一明确许可的目录和条件要求。对清单之外或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一律平等准入,确保审批透明、规则平等。


针对行政审批重复的问题,推行“三证合一”、实行“首审负责”。实施以审批并联和首审负责为核心的“三证一体”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的新体制。“三证”同时办结最快3小时、最长3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间不到2日,是改革前的六分之一。泰州市成为江苏省首个“三证合一”全域覆盖的地级市,并实现了向外资企业、向变更登记、向重点乡镇的全面拓展。目前发放“三证合一”证照2200多份。


针对行政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推行网上登记,实行“同城通办”。今年6月,在全国率先开通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系统,用电脑代替人脑、用网络技术替代人工审查,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改革实施首月,全市618家企业成功网上自主核名,泰州95%的新设企业直接受益。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公示,公司网上登记率达90%以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2300余份。在主城区建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主选择、就近办理制度,在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推行“就近登记、远程核准”登记模式,极大方便了办事者、提高了办事效率。


落实配套措施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设计。2014年12月,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先照后证”实施后相关部门的责权划分和当前条件下证照联动监管的举措,即由工商登记后主动抄告相关许可部门。目前,泰州市工商局已向15个许可部门抄告了59户“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许可证类型主要涉及食品流通许可和道路交通运输许可。


推动证照联动监管核名平台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证照联动的效率,提升监管合力,我们正在推动市级层面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力求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深入宣传《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夯实信用监管的基础。目前,全市已有3.8万户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90%属于未年报企业。


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今年先后开展4次定向抽查,包括省查询系统局统一抽取名单的“即时公示信息”检查和“企业出资信息”检查,市局统一抽取名单的“广告发布和经营单位”检查和“农资商品销售者”检查。目前,正在对2275户企业进行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并在姜堰区试点建立“双随机”检查新机制。对于各次抽查结果,我们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记录泰州和公示。


紧扣发展瓶颈


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准入环境的基础上,紧扣市场主体发展遇到的资金、场所、转型等限制性瓶颈,综合运用职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化解群众创业难。对于以住宅经营的,且经营范围属于非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房屋产权者、经营者提交承诺书,确认“房屋拆迁时按原产权性质补偿、不要求经营补偿”,登记发放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住所问题无法办理执照的难题。实行“社区一照”“景区一照”“市场一照”,对在社区、景区、市场内从事便民经营的,可自主选择工商登记或到小区、市场、景区服工商注册务中心备案登记。目前,7个试点推行“一照式”的小区、市场、景区,共免予经营户工商登记416户,促成近千名大学生、弱势群体实现创业梦。


打造金融套餐,开展“十亿送贷行动”,化解企业融资难。制作集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和债转股“五位一体”的“金融套餐”。今年上半年,仅动产抵押登记一项,全市共办理255件,助企融资达35.08亿元。联合各大银行开展“十亿送贷行动”,在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组织开展“诚信共赢信用助贷”活动,共有15家市场42户经营户获得信用贷款3360万元。着力构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融资服务体系,共计为5028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5亿元。


引导示范、搭建平台,化解小微企业转型难题。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支持个体大户转升企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名录库,出台扶持“个转企”16条意见,目前已有2038户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在媒体开辟“民营经济风采录”专栏,推广优秀企业成功经验。依托“泰州民营企业家沙龙”,与高等院校合作,举办民企转型升级、品牌创新、上市融资等主题论坛,组官网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培训和商务合作活动,为他们提供对话发展、创造共赢的平台。


几点思考


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宽进严管”。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感,“宽进”成效明显,而“严管”相对滞后,工商改革走在前面,而配套改革尚未跟上。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必须联动实施、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结合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改革提出以下初步设想。


不仅要实施“先照后证”,还应进一步清理、削减许可证。“先照后证”改革后,部分企业反映,“前面的执照好办了,但后面的许可证仍然难办”,“行政审工商注册批取消了,改成中介评估,程序仍然很多,费用仍然不少”。就现实的审批环境而言,在未取消审批项目的条件下实施“先照后证”,好比学生考试,不减考试科目、只调考试次序。因此,要真正优化审批环境,一方面应在进一步完善总局《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实施“先照后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精减审批项目,特别是要注意防止一些不是审批实为审批的“备案”“盖章”事项。


消除市场准入中的隐性壁垒,需要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链”上的部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政审批环节不够透明、不够平等是当前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另一个反映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对民间投资而言,一些领域总是“看得见”“进不去”。对此,需要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全面公布市场准入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且要对符合条件的变“允许进入可以审批”为“支持进入应该审批”,以保证审批环节透明、规则平等、机会公平,结果稳定、可预期。


推广“首审负责”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周期,降减行政审批和主体准入成本。“首审负责”,就是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合法泰州性、真实性,明确由首次审查的部门负责,后置部门对同一事项、同一材料不再作重复审查。应在实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综合协调和梳理机制,将现存的重复审查、多头审查事项梳理出来,明确审查责任由首次审查部门负责,以进一步加速准入进程,节约行政成本。


“三证合一”执照效力有待明确,“一照一码”需要进一步放权。由于地域差异、部门信息共享等原因,有企业反映“三证合一”执照不能得到普遍认可,仍要求单独提供相关证照。比如,“三证合一”执照在外省办事时不被认可,商业银行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以鉴别税种等。在工商局推进“一照一码”方面,国务院制定了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但没有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生成方法,导致企业每次办证,还需单独申请赋码,基层“一照一码”工作难以推行,建议实现组织机构代码自动生成,不再需要单独赋码,以此加速推进“一照一码”。


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迟缓。虽然泰州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了“先照后证工商局”的相关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受到法律法规滞后的影响。比如,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许可证就擅自经营许可项目的行为,许可部门往往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由,再次退还给工商部门处理,使工商监管陷入“发照—取缔—发照”的“死循环”,部门监管未形成合力,“严管”难以落实。联动监管的核心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动平台,但由于平台建设涉及的许可部门众多,各个部门的数据标准不一,难以全面协调到位。需要政府在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协调,建立制度化的首查抄报和信息互通机制,让信官网息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并实时对外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加强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自律。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待完善。事中事后“严管”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失信联合惩戒”,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信用信息归集不完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也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要与工商部门实现互联共享。但是目前相关信息还是各自为政,没有有效归集,一方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完整,对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信用认定,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在履行监管义务时,因信息掌握不全难以尽责履职到位。二是联合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目前,除极少数金融机构在办理某些业务时会查询企业是否年报、某些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审核时查询企业信息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共同制约的机制,没有在政府管理层面让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企业失信成本较低。有企业反映,过去公司逾期年检,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处罚较重,而新《公司法》修改后,企业不年报,甚至虚假年报,所需承担的违法成本接近于零,即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能够轻易移出。而相对多数小微企业而言,被列入异常名录,并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多少负面影响,其客户对象多数属于熟人经济,不会因为一个异常信息,而放弃与其合作。因此,就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而言,没有行政处罚而仅仅依靠信用约束来实现“严管”,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


市场竞争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执法难度加大。一些部门把应该向社会放开的检测、评估等服务项目紧紧抓在手中,形成独占经营,高额利润。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投诉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指定经营、强迫交易、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但行为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一些行业协会利用其影响力,联合会员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加大,如酒店管理协会、驾驶培训协会等。在取消工商行政管理垂直管理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反映,受地方保护主义及执法权限等因素制约,查办限制竞争等大案要案的力度明显减弱,执法人员的监管主动性有所削弱。


市场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统一完善。目前,泰州已全面完成县区级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合一”改革,组建了市场监管局。通过改革,市场执法资源和力量得到了进一步整合,但在目前分级管理、“下合上不合”的体制下,上级工商、食药监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均下放到基层分局,各地普遍存在“放下去、接不住”“线多人少”等问题,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令不畅、效能不高等问题。比如12315投诉处置工作,个别市区市场监管局因机构整合、核名人员未到位等原因,导致查询系统7日内办结率同比下降21%,还有个别局因基层人员考核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调解成功率同比下降23%。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不断加以消化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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