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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局取消核定征收吗(税务核定征收新政策)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取消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政策务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吉林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政策厅、核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1年新政策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征收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取消,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税务局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吗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新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新政策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新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征收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吗,可以灵活就业人税务局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吉林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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