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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最全的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上接D38版)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千方集团投资的企业,属于千方集团的成员企业之一,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交兴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0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保车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中交兴路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交华驿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石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履约能力分析


中交兴路及其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关联方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BRP5J14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衡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软件销售;衡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246,908,683.29元,负债总额201,596,309.92元,净资产45,312,373.37元;2021年营业收入179,760,628.54元,利润总额20,840,052.15元,净利润17,423,523.3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交投”)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4%,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交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黑龙江交投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关联方名称: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CUXL4H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2幢13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越舒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备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377,009,756.02元,负债总额357,492,506.88元,净资产19,517,249.14元;2021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99,044,562.91元,利润总额11,111,702.79元,净利润8,950,732.0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千方”)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总经理潘璠、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吉高千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吉高千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关联方名称: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43DD67P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南段2925号公航旅大厦505-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慧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旅”)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9%,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公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公旅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关联方名称: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RELPC8L


注册地址: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霖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75,937,950.78元,负债总额50,798,023.59元,净资产25,139,927.19元;2021年营业收入51,915,246.69元,利润总额6,974,989.68元,净利润3,635,934.8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千方”)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9%,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总经理潘璠、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千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千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关联方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QHT0N1N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大理创业园B座9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毅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867,654.09元,负债总额59,559.89元,净资产808,094.20元;2021年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12,470.66元,净利润-112,470.6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千方捷通持股34.0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2021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754.7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项下子议案《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诗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名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USD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9-06-28


注册地:开曼群岛


经营范围: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72,567,4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1,735,700元人民币,净资产109,792,300万元人民币;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报表数据为营业收入40,643,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4,585,3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62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阿里巴巴集团2022财政年度中期报告》)。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3959654P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成立日期:2008-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智能化设计咨询及改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阿里网络由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并公司董事许诗军先生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officesofTrident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FourthFloor,OneCapitalPlace,P.O.Box847,GeorgeTown,GrandCayman,Cayman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之一、运营中国领先的社交与移动商业平台。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及其他企业变革营销、销售和经营的方式,并借助新技术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进行互动,提升其经营效率。阿里巴巴集团的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并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及其他业务。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集团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旨在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1) 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1) 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17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全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2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3、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 投资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全球疫情反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五、 相关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六、 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5,349.8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565.3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06,847.5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36,847.5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批不涉及额度叠加。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 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 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 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 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 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62%。主要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额度经公司于2021年3年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投资理财,本次审议不涉及额度累加。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 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 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 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年和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8,277,551.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4,676,483.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27,755.14 元,加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0元,扣除分配2020年度的现金红利110,147,491.05元,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388,978,788.37元。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0,000,055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67,501,974.4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1年度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9,631,455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60,802,641.48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4,019,294.34元的22.21%。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1年度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160,802,641.4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4,019,294.34元的22.21%。该部分金额视同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因此,本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为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平稳发展,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储备。公司是交通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涉及智慧交通、智能物联、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正向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转型升级,叠加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技术发展迅猛,公司需要把握行业动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公司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核心技术能力,提升公司智慧交通和智能物联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智能属性,产品持续迭代升级,加强AI算法能力,增厚公司的技术壁垒,以保障业务的持续性,保持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推进渠道下沉,完善销售网络布局,深化销售策略变革升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全国销售网络布局,在智慧交通侧继续加大城市业务销售网络升级、重点根据地区的合资合作体系搭建,聚焦价值区域、价值客户;在智能物联侧,坚决贯彻区域下沉和渠道下沉策略,同时加速海外重点区域销售布局,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地缘政治冲突带来全球原材料供应链紧张,外部环境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以防范风险,保障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审慎研究,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渠道建设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四、 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潘璠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杨栋锐先生、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持有鸿泉物联(股票代码:688288)的公允价值下降对净利润的影响约1.9-2.2亿元,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同比有所下降,交通解决方案项目交付出现部分延迟导致收入确认相应延迟,上述因素致使2022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预计转亏。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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