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保税油经营资质实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保税油经营前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
根据《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海南省省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业务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明确监管责任,我省制定并出台《办法》。
保税油经营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要继续从事保税油经营活动的,应在许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准予批复。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