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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星云银行开户规定(满星云数字银行最新消息)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2、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年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3、6、8、9、10、11、12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第9项提案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5月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特别提醒: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业务覆盖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消费及小动力锂电池等多个领域。公司以电池仿真测试、电池过程测试及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为核心,向下游的电池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电池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以多年累积的锂电池测试技术、高功率电力电子测控技术为基础开发储能变流器(PCS)系列产品及智能电站控制系统,并与锂电池、储能行业头部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向电力企业、充电运营商等下游客户推广储充检一体化储能电站系列产品;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与下游电池客户深度合作,为下游客户开展锂电池检测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号召,通过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开发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等相关产品并向新能源汽车车主开展充电运营服务。


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控股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粘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为全球的汽车电动化转型贡献了显著力量,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助力中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同期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而作为全球主要汽车消费市场之一的美国表现出极强的发展潜力,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36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45项,软件著作权56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2021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07%。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58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1.53%。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平人才,其中博士7名,硕士45名。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


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深圳、昆山、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积极开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34,5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公司股东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事项


1、李有财、刘作斌和江美珠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于2021年10月24日终止失效,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2、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限内,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


公司名称(盖章):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有财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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