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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本金是什么意思(车贷剩余本金是什么意思)

近年来,央行陆续出台多项鼓励和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政策和措施,汽车消费信贷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以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各地得到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较大面积的逃债现象出现,由此导致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大量涌入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经调研发现,该庭近3年来分别受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且购买中高档车辆占比较大。其中,41%左右的当事人购买20万元以下的经济型轿车;35%左右的当事人购买价格在20万元至40万元的中高档轿车;还有24%左右的案件当事人购买价格在40万元以上的豪车。


经办法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在购车时缺乏理性,贷款时信誓旦旦,还款时却屡屡违约,由此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从微观上看,车贷逾期后购车人承担逾期的罚息,在征信系统中留下污点,甚至汽车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宏观上看,导致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危机频发,破坏金融信用环境,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拷问着社会诚信。


汽车消费贷款纠纷缘何多发频发?如何有效引导购车人理性消费?又如何避免汽车消费领域的信用危机?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对促进汽车消费领域的长久健康发展以及防范、化解汽车信贷金融风险均具有积极意义。


想过“豪车瘾”


贷款逾期“断尾求生”


据悉,蔡某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一直向往拥有一辆体面的座驾。经多方查看后,他相中了一台价值45万元的奔驰汽车。2019年6月,蔡某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汽车首付18万元,专项分期付款27万元;分期期数为36期;分期手续费费率为11.5%;担保方式为汽车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蔡某东拼西凑支付了首付18万元,并通过刷卡方式在汽车经销商处刷卡消费27万元。自此,蔡某开上了豪车,看似春风得意,但每月高额的车贷无疑让本不宽裕的他雪上加霜,不久就陷入经济困境,只能弃车断供、断尾求生。截至2021年3月23日,蔡某拖欠本金184194.52元及相关利息、应收费用、手续费,以致涉诉。


经审理,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判决:解除《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蔡某提前返还借款本金184194.52元及相关利息、应收费用、手续费;某银行对案涉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也进入执行程序。蔡某在信用卡分期购车时,未能正确评判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其出巨资购买的豪车,最终难逃被拍卖、变卖以偿还银行贷款的结局。


主体年轻化


原因多样亟须重视


经办法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类案件主体呈现年轻群体居多、还贷能力高估、躲债意图明显等特点,加之金融机构业务审核不严,经销商忽视风险防范、保险公司怠于保单审核等因素,导致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危机频发。


——年轻群体提前消费,信用观念缺失。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近3年审理的车贷案件中,二三十岁的年轻创业者或打工族有218人,占比42%,俨然成为汽车消费的主力军。他们对“先消费后付款”的接受度高,热衷于超前消费,但信用观念相对淡薄,且过于高估自己的还贷能力,低估汽车消费贷款巨大的市场风险,往往还不具备消费能力就提前进入汽车消费市场,盲目贷款买车。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收入减少等情况,将不可避免出现逾期或主动弃车停贷现象以致涉诉,当事人通常采取消极应诉等方式逃避债务。据统计,该庭90%以上的案件均缺席审理。


——金融机构抢占市场,业务审核不严。基于车贷险转移风险和保险公司做担保,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降低信贷审查门槛。有的严重违反贷款程序,对购车人提交的资料审核不严,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有的金融机构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有的金融机构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办理贷款手续不完备,贷后催收滞后,容易产生漏洞,使得还款能力不足的购车人有机可乘、甚至组团赖账。


“除了上述原因外,保险公司急功近利,怠于保单审核,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购车人的违约风险。”经办法官说,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和争抢业务,将车贷险以“打包”形式销售,导致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急功近利,内控失灵,甚至将资信审查交给经销商“代办”,承接了大量高风险保单;有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协商时随意更改车贷险条款,甚至约定高额手续费,扩大保险责任,增大购车人的负担。


消费应理性


各方合力消除隐患


“除了相关部门的政策监管和扶持外,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还需要全社会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销商及个人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形成防范、化解汽车信贷金融风险的合力。”经办法官提醒,一方面,加强教育宣传引导,使购车人正确评判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理性消费、诚实守信、合理规划、切忌盲目;重视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严厉打击金融失信行为,继续加强失信“黑名单”的公开力度。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完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提高银行资信审查力度。商业银行贷前应当遵守“面谈”“面签”尽职调查制度,严格审查核实借款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发生“假车贷”;贷中要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密切合作,跟踪监管借款人的实际状况,根据购车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策略,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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