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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谷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

01问:什么时候申请一般纳税人,其生效时间是当月或次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时,若当月没有代开发票,则可由纳税人自行决定并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若当月有代开发票,则不能选择当月生效,只能选择次月生效,生效时间的选择与纳税人申请的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答:【步骤一】:由已绑定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企业方式登录后,点击【办税人员管理】模块,输入已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授权的购票员身份,发起绑定邀请;


【步骤二】:由购票员本人通过个人方式登录后,在【个人中心】-【纳税人列表】模块,选择相应的绑定邀请,确认绑定即可。


微信渠道登录路径: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微信税务局】。


03问: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无法选择是否延缓栏次?


答:该情况是由于纳税人使用了之前填报了的数据进入进行申报,一般出现这个情况,退出模块重新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系统检测到您上次填写了申报表,点击确定还原上次填写的数据,点击取消重新填写申报表!”选择取消、“是否使用对应属期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自动生成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栏目填报数据?”选择否,重新填报即可,如果这样选择后还是无法选择,需要深度清除谷歌浏览器cookie。


04问:企业名下房产原值发生变更,如何变更房产税税源信息?


答:纳税人房产原值发生变化的,需要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线下办理渠道主要为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您可携带如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转让或租赁协议等证明变更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线上办理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明细】-【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即可办理房产原值变更。


05问:实收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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