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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大厅电话)

送政策,送福利啦!


Send policy and welfare!


2022年度第一次新津系列政策申报已经陆续开始啦!




分别是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 若干政策》


《新津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


《新津区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自己企业是否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如何申报?


今天小编就为你打包送上7个政策的详细申报说明


Tips:文末还有“新津科创通”平台政策申报详细操作流程哦!




【特别注意事项】




1.涉及企业和人才“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政策条款本次暂不申报;


2.不同政策中的同类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采取从高、从优原则;


3.不同政策申报截止时间、提交纸质材料份数与申报主体单位不同,详见每项政策具体要求。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3.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7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7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五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五津街道申报。


(四)联系方式


区发改局何著书 028-82523021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丁文瑜 028-82551290




申报攻略


1


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条(支持打造创新载体)


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对新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长年限3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50%,且自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10%、15%为参照数,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




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开发商,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




第二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科技进步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




第三条(支持新产品开发)


对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的企业,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区级配套补助;




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50万元区级配套补贴。




第四条(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对在我区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定期或永久落户我区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2


培育发展主体




第五条(支持聚集优质企业)


对新引进的民营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如总部企业产业能级达到亚太区及以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则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




第六条(激励企业做强做大)


新进入我区并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5%为参照数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




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




第七条(实施企业升级培育)


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首次评为四川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八条(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重点对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为新经济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打造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着力提升品牌质量)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首次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轨道交通、汽车行业质量等管理体系认证和CE欧盟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积极构建消费新场景)


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一次性奖励管理运营主体20万元。支持网红经济发展,对新津电商直播平台旗下电商产业的从业者,前5年按照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对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创建的“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含)以上,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完成改造且正常经营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含建成投运)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类融合发展项目或对原种养殖项目提档升级实施融合发展,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不含土地购置费),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突出人才引育




第十三条(大力聚集青年人才)


对来新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来新津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10年以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最高2万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人才创业)


对在高校毕业5年内的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区创新创业,对创业团队给予1年社保100%补贴;




入驻区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3年内给予70%房租和物管费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对落户我区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人数最高不超过10名);




企业引育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享受相关安居政策;对年经济贡献满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可在城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




开辟企业“人才绿卡”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培育激励)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国内外通行的金融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奖励;




经认定,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选派高管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7天(含)以上,给予高管0.5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补贴。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对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组织并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0.3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补贴。


5


推进开放型经济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国际、省外国内相关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项目享受各级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经认定,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办展实际投入的30%,给予展会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基层商(协)会发展,给予新津区商(协)会每个每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行业商(协)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强化供应链对接)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向世界500强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上一年度区域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




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对促成2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八条(鼓励重点企业进出口)


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人才” 若干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2.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10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企业由所在镇(街)受理。


(四)注意事项


“企业高管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青年人才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五)联系方式


区人才办黄小芳、袁骥


028-82595053


028-82593582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夏文君 028-82582282




申报攻略


第一条 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新引进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业从事全职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 3 年,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工作补贴,按照 4:3:3 比例分 3 年拨付。通过横向课题、协同创新等项目合作方式,短期引进高端人才,一年内在新津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形成理论、技术成果并成功在企业实际应用的,按项目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个人和团队在新津本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参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 1:1 区级资金配套。




第二条 实施企业高管激励培养计划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新津完成年度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个人对新津本级财政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的30%。鼓励前述高管自主研修,对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7天(含)以上,举办地在国(境)外的补贴 0.5 万元,举办地在省外的补贴 0.3 万元。每人每年可申领 1 次补贴。




第三条 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对新引进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新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青年人才,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最多3年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人才补贴1.2万元/(人·年);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人才补贴 0.5万元/(人·年)。前述青年人才在新津工作期间,按照其个人对新津本级财政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第四条 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每人0.2万元、0.6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给予每人0.6万元奖励。创建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工作室,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评选为“大国工匠”“天府工匠”“新津工匠”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1:1配套奖励。




第五条 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对各类人才在新津创办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人才个人或团队持股不低于 30%),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0%,给予被投人才企业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未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其他高级人才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创业扶持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毕业 5 年内创业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其他高级人才及以上级别的人才租赁经认定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其他产业用房,按实际给付租金的 70%给予最高 18 元/(平方米·月)、最长 3 年、最多 500 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在产生租金的次年予以拨付。




第六条 提供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合作院士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合作项目科研经费补贴。对于成功申报成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每个工作站或基地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或基地3万元资助。对初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园区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第七条 支持院校企地协同育才


与高校、企业集团总部等在发达地区或海外人才集聚区联合建立人才工作站,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 5-1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企业与国外知名学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建立实训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进行岗前实习;企业吸纳合作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补贴按本科生800元/(人·月)、研究生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 20人/年,补贴时间不超过4个月/人。




第八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企业高端人才可选择面积不超过120平米,3年的人才公寓或产业配套住房 80%租金补贴,也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 0.12万元的租房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 5 年以内),原则上提供面积35-120平米2年的人才公寓或产业配套住房 70%租金补贴。超过上述租期仍需续租的,按照人才安居工程政策给予租金补贴。为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新津购房提供绿色通道和优质服务。




第九条 注重引领培育与服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定期同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开展交流座谈和走访慰问,加强与专家人才直接联系,充分支持、服务专家人才开展创新创业。邀请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其他高级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优先推荐各类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每年开展 1 期高层次专家人才国情研修班、青年人才铸魂培训班,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政治引领、党性教育和能力提升。




第十条 强化人才生活与工作保障


规划公交线网,在“两园一区”设立公交场站,根据企业工作时间优化公交运营时间和发车频率,保障人才便捷出行。为各类人才提供家庭医生服务,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门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凡落户新津(含集体户)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与新津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待遇;户籍不在新津的高端人才和企业高管的子女,每年 3 月底前提出入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优先为各类人才配偶在新津就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就业服务,充分保障其在新津工作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高端人才配偶择业期间,可按照成都市当年社会保险个体人员缴费最低标准予以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新津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一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二是为前述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其中:第一 条、第二条、第三条支持符合新津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3.每条政策奖补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万位,奖补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奖补;


4.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如本政策与区级原有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五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企业由所在镇(街)受理。


(四)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董俊林 028-82526025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艾安靖 028-82582282




申报攻略


1


支持债权融资




第一条


对获得区域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对获得新津区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




第二条


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




第三条


对采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当月同期LPR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对成功帮助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的证券公司,按债券承销金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2


鼓励上市挂牌




第五条


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的企业,并经辅导券商推荐,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3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3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累计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精选层企业,累计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首次上市的企业,按我区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不超过480万元。


3


鼓励股权融资




第八条


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


完善担保体系




第九条


设立1亿元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通过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




第十条


出资1000万元参与市级再担保公司,建立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体系;增加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发挥公共职能,降低服务门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新津区推动数字赋能实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2.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8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四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四)联系方式


区新科局吴宇 028-82523021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罗楠 028-82582282




申报攻略


1


大力推动数字赋能新基建




(一)支持数字基建底座建设


对开展物联网、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及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等建设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新增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数字基建标准化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组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研究机构落地新津,对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运行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开办经费;鼓励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数据智能等方向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对主导单位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协办单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数字基建产业应用


鼓励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经认定,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给予项目业主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2


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制造




(四)支持智能制造企业集群发展


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配套企业产品500万及以上的,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或采购上一年度配套企业产品金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做大做强


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企业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各类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请、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新经济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


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智能制造平台发展壮大


支持各企业建设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数超过100家或设备连接数超过2000台的平台,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购买新津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本地企业,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单位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补贴。




(八)支持智能制造企业产品研发


支持利用新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产品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迭代,获评为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的,按照市级资金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智能制造创新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智能制造服务机构集聚


对新落户新津的创新研发、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产业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科技服务机构,按新津区内年度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津区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课题)的,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核定的年度研发投入按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年度增量部分按10%给予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农业




(十一)支持新乡村产业生态聚集


对新引进参与新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并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200万、100万元。对上述企业利用自有订单、资源等引入上下游生态圈企业,被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9000万元,分别给予引进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二)支持新乡村科创平台构建


对设立科创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开展专项科研攻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团队),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业科研单位(团队)与本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合同金额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按照上级到位资金的50%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新乡村资源禀赋转化


对新引进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商文旅体科教产业融合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述项目流转农用地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支持新乡村数字服务供给


对提供“品种筛选、测土配肥、植保服务、机械配套”等全过程数字化平台服务的,按其服务面积给予100元/亩补贴,给予连续三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用线上平台销售农副产品,且年度订单销售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支持新乡村智慧农业发展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农业农村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采用“物联网 智慧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基础设施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述项目新建规模化粮油果蔬等新品种试验基地,按照试验基地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六)支持新乡村现代装备应用


对构建现代农业冷链物流体系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先进适用育秧、育苗、收获、植保农业机械的,按照采购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支持新乡村农品品牌创建


对规范使用“天府农博”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其包装标识,且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经营收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宣传农副产品品牌、乡村消费场景的,单个平台单个账号粉丝量在10万以上且单个视频年点赞量达5万、10万、20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视频个数不超过20个。




(十八)支持新乡村市场主体壮大


对通过合作、参股、联营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效链接的市场主体,给予其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增收益30%的一次性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九)支持新乡村会节研学举办


对经认定举办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涉农主题会节,且使用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兼具“云上会节”新模式的涉农主题会节,再给予30%的上浮补贴。对开展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农旅研学活动,人数当年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主营收入达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4


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新消费




(二十)支持发展数字商贸


对工商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新津的数字商贸企业,经认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三为参照数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含)以上,按照年销售额的万分之六为参照数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




(二十一)支持发展数字旅游


鼓励文旅资源的智慧化、数字化,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4A、3A级旅游景区,给予运营单位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十二)支持发展数字文化


支持民办博物馆实施文博教育、陈列布展、文博 互联网类等文化产业项目,依据市文物局下达的该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为“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的,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大力营造数字经济


发展新环境




(二十三)支持数字技术应用


对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农博、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融媒等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项目,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四)支持数字场景构建


在成都市“十百千”场景示范工程项目评选中,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对承担市级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支持获取股权投资


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区的企业,且在三年内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或梯度培育计划,按投资机构投入资金的10%给予被投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津区拟上市企业,给予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团队实际投资总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六)支持入驻产业载体


对总部企业在新津购置经认定的商业性质产业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入驻企业租赁经认定的产业载体,给予前三年80%、后两年50%房租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新津区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 年度已发生事项;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企业,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程序申报;


3.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政策条款本次暂不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14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企业由所在镇(街)受理。


(四)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黎伟 028-82599282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丁文瑜 028-82551290






申报攻略


1


支持产业快速聚集




第一条(支持重点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重点支持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对新引进的智能科技软件类企业,租用产业载体的,给予3年房租全额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该项扶持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新增部分的10%为参照数予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支持基金引进项目)


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重点支持类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重点支持类项目,在签约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




第四条(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开展改造咨询诊断)


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第六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区级地方配套补助;对获得重点支持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励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支持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新创业载体购置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科研设备、检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给予购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4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八条(促进产业应用示范)


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建设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第九条(实施市场准入扶持)


对重点支持类企业围绕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按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 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优化创新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入驻智能制造产业园,按其上一年度区内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6月22日政策发布之后已发生事项(申报攻略有另行规定的按申报攻略执行);


2.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引育机构、院校、企业、个人均可按程序申报;


3.2021年已申报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5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5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四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五津街道申报。


(四)联系方式


区产教办廖晏 15882144463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夏文君 028-82582282




申报攻略


1


聚焦引育机构


建设产教融合新基地




第一条 落地补贴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 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 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 助。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 80% 补贴支持,后两年按 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二条 基地补贴


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 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 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 300 万元(含上级补贴)。落地引 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 10 万元/ 人的专项补助


2


聚焦主导产业


培育产教融合新载体




第三条 优化专业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 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 程。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 能培训课程,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个(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10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5 万 元/个(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共建学院


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 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 50 万 元一次性补助;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引育上下游关联企业 (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落户,每引育一个分别给予产 业学院、落地企业奖励(按引育企业落地后产业产生的地方经济贡 献 1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期限 3 年);产业学院围绕新 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 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 3000 元/人给予产业学院奖励。第五条 申办院校。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 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 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聚焦企业需求


释放产教融合新动能




第六条 定向用工


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 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按 3000 元/人的 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七条 定制培训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 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 少于 15 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 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 3000 元/人·年补助。




第八条 实习见习


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 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 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 1500 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 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 4500 元。


4


聚焦津菁工匠


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




第九条 素能提升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给 予学生每人 2000 元/证的补助。鼓励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在 职员工,采取非脱产方式提升学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 3000 元、5000 元补助。




第十条 技能大赛


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对获评的技术 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 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对在世 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选手,按照上级奖励给予 1:1 配套奖励(上级未设现金奖励 的,分别按 20000 元、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标准给予奖 励);对指导选手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 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总和给予奖补。



新津区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已发生事项;


2.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对于本政策与“数字赋能实体产业政策”同类奖补项目,只能申报“数字赋能实体产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2022年4月8日前通过“新津科创通”线上申报平台(http://www.xjkct.com/)向受理单位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式四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3.受理单位:产业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企业由所在镇(街)受理。


(四)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刘蕊


028-82516416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夏文君 028-82582282






申报攻略


1


支持新乡村产业加快集聚




第一条(支持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项目)


新引进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发展项目,通过规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依法流转农用地不低于50亩,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新引进盘活房屋、厂房等资产资源的项目,通过改造装修和环境整治,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改造装修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改造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新引进利用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集中连片发展10亩以上且亩平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区域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机械化育秧、蔬菜机械化育苗项目发展,对引进先进适用且不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按照采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支持现代渔业产业化项目)


新引进发展以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 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模式为主的项目,按照生产经营设施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支持农博会展产业项目)


对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新津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首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正式运营一年后,按缴纳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区域内举办的涉农展会活动,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场展会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展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区域内举办的涉农会议论坛活动,每场论坛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会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鼓励新乡村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鼓励创建本地特色品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副产品旅游商品化开发。鼓励以“新津产”农副产品为原材料,创新开发特色手工食品、即食休闲食品等产品(含鲜销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每年开展农副产品开发评比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




第六条(鼓励开展农超对接)


对以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等为载体,通过订单模式向连锁商超供应本区域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经营主体,按照年销售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时,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每年给予连锁商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鼓励发展“互联网 现代农业”模式)


鼓励通过“电商”或“网络直播”平台宣传营销本地农副产品,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物流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经审核同意拍摄制作视频宣传新津主导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场景等乡村元素的新媒体团队(个人),年点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一次。


3


强化新乡村产业要素供给




第八条(强化产业社会化服务供给)


支持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区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品种规划、智能配肥、定制植保、检测服务、农机服务”五位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每年按照经认定的服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新引进入驻农博创新中心,提供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电子商务、公共营销、设计创意、市场融资)的创业主体,在园区服务企业三家以上的(非政府采购),每年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强化新乡村人才供给)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参加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相关技能培训5天(含)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申报一次。




第十条(强化农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我区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产业基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次年给予育成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扫描以下二维码了解7项政策的详细申报攻略







所有政策都需要首先在“新津科创通”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


这里小编为你送上“新津科创通”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流程


1 输入“新津科创通”或者录入网址“http://www.xjkct.com/”




2 首页点击注册





3 用户注册



先企业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再个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注:个人注册后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为必填项




4 完善企业信息






登录单位账号进入平台完善企业信息,依次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单位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企业需求。


注:带✱为必填项。




5 平台注册 —管理项目负责人



(1)以单位账号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账号


登录单位账号,点击【申报管理】=》【人员管理】==》【开通项目负责人角色】;单位账号的联系人,自动变成项目负责人。


(2)以个人账号作为项目负责人账号


登录单位账号,点击【申报管理】==》【人员管理】==》审核通过并开通项目负责人角色。


注:新注册企业,【申报管理】按钮会在完善提交企业必填信息后才会显示。




6 资料填报 —填写申报书




点击 【申报管理】


(2)选择政策类别,找到要申报的项目,点击【填写申请;


(3)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之前注意【填写检查】一次,验证通过后,点击提交。




7 企业审核—审核申报书



项目审核由单位账号审核,已开通项目负责人角色的企业账号申报项目,将账号切换至【单位账号】审核后提交。




操作流程


点击 【申报管理】


【审核申报书】


查看项目申报列表,找到需要审核的项目


点击【审核】


审核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后


点击【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




注:申报针对个人的扶持政策时,以单位账号填报政策并提交后,无需再次审核。






联系方式:


新津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028-82420330




新津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028-824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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