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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终止发生的前期费用(基建项目终止,前期费用怎么处理)


相关文件:城六区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每部可补贴15万元

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网站查询到的相关文件


记者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阅《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负责、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试点先行”的原则,支持相关单位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鼓励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结合,系统完善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所需资金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根据《试点方案》,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范围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内,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计划,2000年以前,4层以上无电梯住宅小区,可申请进入试点项目。西安市建委、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59号),对项目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贴。


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申请表截图局部


如何办理:申报需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

西安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实施流程图”


根据《试点方案》,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实施主体,是房屋产权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或是其书面委托的住宅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项目申报、方案公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实施主体委托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技术可行性进行初步判定。初判可行的项目,编制包括设计、资金、施工、采购、维护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向区建住局书面申报。区建住、区规划等部门指导责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区建住局组织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项目报送市建委。初审规则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达到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老旧住宅小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均可申报加建电梯,应当基本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在原建筑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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