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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期初重述金额(新收入准则按照期间确认收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6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所有董事都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底,公司完成破产重整,通过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获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性大幅改善,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及行业发展趋缓影响,报告期内羊绒贸易、羊绒供应链服务等业务尚未正常、有效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羊绒原料收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


公司计划通过开展收储业务合作,加强公司优质原料收储力度,保持上游原料议价优势,巩固公司羊绒业务的发展基础。截至报告期,公司已同一些羊绒龙头企业开展了合作,签订了羊绒采购合同,用于结合羊绒市场行情相应采购、储存羊绒。


受新冠疫情及原料需求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羊绒原料价格一路走低,较去年同期下降超过30%,目前市场多处于观望期,羊绒市场未来行情仍存在较大不可预见性。


2、羊绒贸易类业务受困


除羊绒收储业务外,重整后公司设立羊绒事业部,通过保留于公司体内的东方羊绒和江阴绒耀公司,利用其原有终端客户资源,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业务;同时,积极与其他羊绒主要产区、“羊绒羊毛产业集群地”企业合作,拓宽羊绒业务渠道。境内外业务单元相互配合,以保障客户订单在全球市场的布局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为出口导向性,境外贸易方面,受境外疫情影响,报告期境外客户终端销售急剧下降,部分原有客户取消了订单,新订单的开发难以弥补缺口。


3、羊绒供应链业务难以开展


今年以来,公司计划利用轻资产及资金优势开展羊绒供应链相关业务,希望为当地相关产业解决流动性的同时获取相关业务收入。然而,公司在完成重整后便进入农历新年周期,受行业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新冠疫情等影响,行业境内外的整体产业链受到很大影响,原料需求下降。客户方面,由于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行业下游客户急剧缩减,而公司拟协同合作供应羊绒原料的主要本地羊绒企业,处于大面积停产乃至破产的境地;境外客户受疫情影响,无法确认订单,已确认订单被取消或推迟发货。以上因素累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羊绒供应链业务尚无法有效开展。


受上述因素及相较上年同期由于公司2019年度进行破产重整导致合并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存在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5.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40%;营业成本3,279.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49%。


受益于公司轻资产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相关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降低。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19.34%,较上年同期上升11.62%;利润总额759.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1.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1.29%。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29.1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9.44%;管理费用1,043.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6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92.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0.68%,主要为公司带息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19,748.46万元,较期初减少5.3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0,947.67万元,较期初增加0.77%,整体资产负债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重整实施完毕,管理人通过竞价方式处置了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下述子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 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6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口头告知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禹万明、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安国俊、张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6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半年报摘要和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0-6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口头通知及微信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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