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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条)


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一致,被列入异常,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一些。



定期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发送信函到企业注册地址,或者打电话联系企业的负责人来核实公司是否还在注册地址经营,如果信函无人接收,或者电话无人接听,那么就会被列入异常。 上门核实地址,如果上门核实发现企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办公,那么地址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怎么处理:


原地址解锁,要恢复原地址正常,需要提供这个地址的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正规备案的)



变更地址,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变更地址可能不需要提供新地址的场地证明等,但是若驳回,就要提供新地址的场地证明了。


当我们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的时候,会有哪些后果?


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可能会涉及以下处罚: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政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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