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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州市2021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疫情期间,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是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外界原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工资呢?




【问】劳动者是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发放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问】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应如何发放工资?

答:这种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到岗,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 用人单位业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可以安排这部分员工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3) 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文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支付金额,对于少数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同心抗疫共克时艰,这几天广州、武汉又有一些新增病例,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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