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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安置山东省(济南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就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出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省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二是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入学方面继续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三是建立消防救援干部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整交流的,各级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比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等规定,做好家属随调或者随迁工作。


四是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参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对消防救援人员统一进行保障;在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五是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含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证明)在省内医院享受挂号、诊治、住院优先等服务。


六是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省内各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如机场、车站、码头、公园等场所)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先服务,并可免费参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七是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可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挂职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以保持队伍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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